一、现代大学运行机制的内涵及特征
目前国内对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有多种视角。从文化视角看,现代大学制度是“通过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外部关系,以保证大学的文化地位,从而使大学更好地履行其文化传承及文化创造的职责”。从历史视角看,现代大学制度是以欧洲古典大学精神为基础,自由与独立是其基本内涵和标志。从我国大学现状出发来理解,现代大学制度则是“针对我国大学所承担的现实使命,在解决数十年来大学制度存在积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大学制度’。上述种种视点无疑为理解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我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以实现大学自身使命为目的、以适应社会发展为核心、以协调内外部各种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大学各种制度的总称。
大学运行机制是指大学制度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和原理。因此,有什么样的大学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大学运行机制。与传统大学运行机制相比,现代大学运行机制具有开放性、自主性、民主性等特点。
开放性是指大学在运转过程中必须充分关注学校的外部环境,把外部环境的变化作为自身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对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进行调整。随着高等教育日益走向社会的中心,它与外界的联系也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外部变化对大学影响巨大。影响大学的主要外部力量来自政府、社会和其他大学。大学必须构建合理的外部联系制度,使外部需求能及时、准确地传达进来,以便作出及时的回应。
自主性是指大学能主动地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自觉地按照大学发展的逻辑和规律,自主安排大学的各项资源和各种活动,以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在我国,大学的自主性是衡量现代大学运行机制的关键指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传统大学被普遍视为政府的分支机构,大学的所有重要事项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大学的作用仅限于将上级指令付诸实施。在高等教育日益走向社会中心的今天,政府直接管理大学的模式己越来越不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大学应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以便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能及时做出反应。
民主性是指大学在运作过程中,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各项事务,特别是关乎学校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协商和决定。现代大学是由多元主体结合起来的系统,各个主体都有其活动范围和利益诉求。如果仅由少数人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而将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排除在外,势必导致各种问题。因此,大学应当建立一整套制度,使各个不同群体都参与学校的管理。这样既可以保证学校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又能充分反映校内不同群体的需求,增强教职员工及其他群体对学校的向心力和认同感。
二、现代大学运行机制的基本要求
现代大学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要求大学正确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
(一)在外部关系上确立大学独立自主的办学地位
与传统的象牙塔式的古典大学相比,现代大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开放性。美国学者德里克•博克认为,开放性就是指大学不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搞所谓的纯科学研究,不搞象牙塔学问。间大学与外界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主要是指市场)的关系以及大学与其他大学的关系这三个方面。而在这三组关系中,尤以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最为关键,因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与其他主体的关系。
大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与政府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获得政府的许可而建立大学,到获得政府的资助而运转大学,无不显示出政府对于大学的重要意义。正如英国学者莫里斯•柯根在评论英国政府干预大学时所说:“在英国政府决定采取激烈的紧缩高等教育的方针后大学和其他高校不管是否愿意都被某种管理主义的最苛刻的限制束缚住了。”正是基于政府之于大学的重要意义,必须慎重地考虑大学与政府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
在我国,由于受计划体制的长期影响,政府在与大学的关系中居于绝对主导地位,既是大学的举办者,又是大学的管理者和评价者。丧失了主体地位的大学只能被动地接受、执行来自政府的指令,成为政府的附庸。这正是我国大学行政化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和保障。然而大学还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地位,大学依附于政府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大学的行政化趋势依然明显。从招生计划到毕业分配,从专业设置到课程结构,从经费来源到人事任免,无不体现了政府的影响。政府对大学无处不在的影响和干预使大学丧失了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凡事唯上级指令马首是瞻,而对于社会的各种现实需求则重视不够,甚至视而不见。长此以往,大学与外界发生联系的方式就仅限于政府这条单一渠道,因而不能有效、全面反映社会的真实需求。
如果说在精英高等教育阶段,政府严格控制大学尚能维持大学的基本运转的话,那么,在大众高等教育阶段这一状况就难以维持。仅从教育经费看,随着大学规模的急剧扩大,单靠政府财政拨款已难以满足大学的需求,大学必须通过多种渠道从外部社会获取各种资源。因此,大学必须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满足社会需求,以此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
如何处理与其他大学之间的关系也是现代大学必须思考的问题。大学是一个知识共同体,知识的无限性与大学机构职能的有限性决定了单个大学难以系统、全面地完成知识的传承、创新和传播,只有大学之间的协作才能较好地完成自身的使命。反之,大学间的封闭则会使大学陷人僵化、保守的泥潭。我国传统上实行条块分割的办学体制,不仅导致了大学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而且使大学日趋封闭保守,大大影响了大学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尽管条块分割体制逐渐被打破,但大学间真正意义上的分工与合作的伙伴关系并没有建立起来。
故而,在大学的各种外部关系中,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是重点。在大学与政府之间形成权责分明的关系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简言之,政府应确立并认可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使之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独立自主地处理各种关系;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大学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而是通过立法、经费、评估等手段,引导大学的发展方向。
(二)在内部关系上确立以学术为中心的价值观
作为一个具有多元主体和多重功能的复杂机构,大学内部的复杂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大学逐步走向社会中心地位的情况下,“更多的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参与了争夺高等教育价值取向主导权的博弈”,大学的内部关系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处理。大学内部的主体有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人员、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以学生为代表的消费群体,他们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编织成大学关系网络的主线。此外,在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情况下,大学内部的党务系统和相关人员也成为大学关系网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基本属性上看,大学是传承文明、发展科学的学术性机构,教学和科研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其他活动应以学术活动为中心,为其服务。以教授为代表的、从事与学术相关活动的群体是大学最重要、最不可缺少的资源。为此,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人员应在与之相关的学术事务上享有不容置疑的决定权,如职称评定、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等。从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方式上看,大学内部机构庞杂,需要一种等级分明、权责明确、反应迅速、执行有力的系统机制,以保障大学的高效运转。显然,大学内部的行政系统同样不可或缺。但与政府部门不同,大学行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大学的本质功能—学术活动。因此,在理论上,学术人员与行政人员之间是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的伙伴关系。但在实践中,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大学成为政府权力的延伸机构,而与政府决策直接衔接的大学行政组织因而掌控了大学的权力。如此一来,大学内部理应相互协作的两大组织发生了“错位”,行政组织在各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学术组织则在大学管理中全面退缩。然而,学术组织不甘于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力拱手相让。于是,大学内部行政组织和学术组织展开博弈,二者的紧张关系也随之形成。因此,如何有效协调行政组织和学术组织之间的关系成为大学管理的重大课题。
在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中,学生是最易被遗忘的群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可以忽略学生的需求。作为现代大学的服务对象,学生缴纳的学费成为大学获取经费的重要途径,因此,学生在大学的管理过程中应该享有一定的发言权。此外,学校党务系统作为党组织的一部分,对关乎大学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三、构建现代大学运行机制的基本构想
既然大学运行机制对于大学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那么,究竟该如何设计现代大学运行机制呢?伯顿•克拉克在分析高等教育机构工作机制时指出:“我们需要进一步问:什么是高等教育对外部条件某种特殊变化所作的反应?或者,随着‘需求’的产生,谁支持它?谁抵制它?它怎样在组织上得到具体实施?’,因此,为建立现代大学运行机制,大学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使之成为沟通各关系主体的桥梁。大学通过这个桥梁,了解自身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状态,以便作出合理的反应。其次,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各组织机构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在有序的状态下达成大学的各项目标。
由于各利益相关者的目的和行为方式各不相同,有必要在大学内部建立一个能有效整合各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机构或平台。正如有学者指出:“对社会需要的关切,完全靠学者的自觉或完全由外部推动都是不合时宜的,只有在建立一种大学管理者、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交流的平台后才能促进大学治理理念的转变,才能促进大学办学方向从封闭走向开放。’甲结合当下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建立董事会,并逐步提高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直至成为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大学运行机制的基本程序是,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授权校长组建校长办公会,全面处理全校各项事务,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校长办公会下设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前者负责全校的行政事务,后者负责全校的学术事务;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与各专业学院内部相应职能对接,直接为各专业学院服务;党委负责学校的政治思想和办学方引;教职工代表大学发挥民主参与和监督的作用。
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大学内外各利益相关者代表沟通和协商的平台。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主要由校外代表〔政府官员、企业界人士、校友代表等)和校内代表(行政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实行任期制。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应作为董事会的当然成员。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董事会应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特殊情况,董事长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议事应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大事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大学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筹措办学经费、监督大学各项工作以及对外联络等。作为大学内外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管理的平台,董事会收集大学内外各种需求和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对大学内、外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它们与大学已有制度之间的关系作出评估,以此作为革故鼎新的依据。董事会最后将形成的决议传达至校长办公会,由后者负责贯彻实施。
以校长为首的校长办公会是大学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其职责是受董事会委托,全面管理大学各项事务。具体而言,校长办公会根据大学的实际情况,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将董事会相关决议分解成明确而具体的任务,并将其下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此外,作为全校最高权力执行机构,校长办公会还起着协调各部门关系的作用,当出现重大纠纷时,还扮演仲裁者的角色。校长办公会下设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两大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大学各行政机构负责人组成,下设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科研处等行政机构,统筹管理学校各项行政事务。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大学学术事务的评议机构,主要由各学科专业的学术权威和青年教师代表组成,对专业设置、职称评定、学术评价等学术事务进行裁决。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为各专业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生事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当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发生冲突时,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提交至校长办公会作最终裁决。
大学党委对董事会运行负有领导和监督之责,党委书记作为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参与董事会工作,实现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和运行过程的监督。